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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征地农转非后,2007年父母因急需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不得以将老房只签个分协议就卖与别人,该

 11-18 12:30  悬赏 0  发布者:251794……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3年征地农转非后,2007年父母因急需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不得以将老房只签个分协议就卖与别人,该房产产权人为外公,父母为共有人,外公有子女3人,当时外公已经去世.父母未通知其他两位继承人.买房人拿着写有外公跟父母名字的产权证两本跟写有父亲名字的集体土地证没通过我父母就声称过户了.经查房管局为原户名。国土局为原户名,我们只看见他持集体土地证复印件。因为他们是外镇人,所以过户后土地证还是集体性质.房子当时没公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并不知情老家房子已经划为规划区,现在老家房子在拆迁了,请问父母还能收回补偿吗?<注;当时签合同有两位见证人,我们村的现已去世,只有他们村的见证人,合同上称他们无房需购房,过户由我们过,没写具体时间,也没写具体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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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13:54
你们要违约的话应返还对方房款及利息以及适当的经济补偿,建议请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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