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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鉴定标准如何适用

天津 07-04 10:59  悬赏 0  发布者:sndoub……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7月双方聚众斗殴,一方李某头部被打伤,后鉴定为重伤,2014年1月14日判决,对方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有俩人在逃。2014年4月另行起诉王某民事赔偿,在逃的俩人现已被逮捕,依据新鉴定标准被害人李某后被重新鉴定为轻伤(鉴定时并未通知被害人本人到场),问:1、重新鉴定的报告是否合法有效?2、即使要重新鉴定,应适用新标准还是原标准?3、假如被鉴定为轻伤,针对后来被逮捕的两名罪犯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4、双方聚众斗殴责任是自负还是互负?针对前面已经被判决的两名罪犯,他们是否有民事赔偿的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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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4 14:34
新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19
问题较复杂,还需要看更进一步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7-04 11:43
最好能约律师面谈,要点不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7-04 16:42
鉴定程序合法 鉴定报告就是合法有效的 以新标准为准 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 有民事赔偿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7-04 22:28
您好!如果鉴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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