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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征地补偿纠纷

山东-威海 07-07 11:09  悬赏 0  发布者:邹美萍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家里承包的果园2010年到期了 合同上签的是十五年 到期后村里没有回收 开党员会说是按照原合同办 到今年我们每年秋天向村里交租金  现在政府开发征收果园 村里只给我们开发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这样合理吗  我觉得我们现在虽然没有字面形式的续签合同 但是我们现在属于不定期合同的形式吧  我们是没有可能争取全部的补偿款 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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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07 11:16
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4-07-07 11:18
应当续签,果木用地承包期应是30年到50年(记不很清楚了),如果国家征收,应当按照果木经济效益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7-07 11:30
你好,应当续签,果木用地承包期应是30年到50年,如果国家征收,应当按照果木经济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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