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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他公司合并,合并未告知保证人,,保证人应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重庆 07-08 11:11  悬赏 0  发布者:sttt28…… 给我留言  回答:(7)
债务人与他公司合并,合并未告知保证人,合并之后半年即宣告破产,保证人认为该合并已造成债务人信用及偿债能力降低,保证人应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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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8 11:22
个人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保证制度侧重的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严格的限制,债务人出现的破产情况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除非你和债务人、债权人有类似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7-08 11:26
是否免除保证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4-07-08 11:32
你好,你好,主张免责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7-08 11:38
这个保证人的做法保证人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7-08 12:03
主张免责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7-08 12:11
你好,主张免责没有法律根据
回复时间: 2014-07-08 17:07
公司合并,被吸收方解散,如果是债务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了,则可能构成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需要再程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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