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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女方精神失常,男方若是遗弃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汕头 11-21 10:12  悬赏 10  发布者:ccs032……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请问律师:
于今年初双方订婚,后双方在外面同居,女方怀孕,但于今年九月份女方因自己出来后,不知因为何事而精神失常,男方找到时女方已经精神失常。回家时,治疗了一次,有好转,男方就让女方出院,过了半个月又复发,再到医院,因为怀孕治疗会使孩子发育不好,所以流产(有4个月的)。流产后转院治疗,男方的母亲同女方的弟弟一起去新医院办手续,所有需要填写都是女方的弟弟填写的,监护人也是写女方弟弟的。女方家庭亲戚出了近一万元治疗,而男方的母亲总是不愿出钱,也好像不要女方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家庭若是撒手不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女方的弟弟填写那些单子,若是没钱了,女方弟弟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女方弟弟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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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10:06
1 没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疾病不是男方造成的,那男方没有义务负责。
2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单子,要看具体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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