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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严重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

福建-三明 11-21 22:19  悬赏 0  发布者:yxh703…… 给我留言  回答:(1)
福建沙县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印发了关于沙县东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政【2010】5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举行听证。
    在11月19日召开的拆迁动员会上,沙县县委书记以“如不服从拆迁管理,将受刑事处罚”威胁恐吓拆迁户,大施淫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严重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呼吁各位法律卫士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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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17:30
对政府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起诉政府部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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