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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纠纷

福建-福州 11-22 14:53  悬赏 15  发布者:无量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说产权清楚,叫我就交1万意向金房东才来谈,而且如果我反悔的话1万被中介没收,如果房东反悔三方免责。过了2天房东来了,我才知道房东产权证没有做。签定合同时房东说委托中介办产权证,中介保证在35个工作日完成交易。现在房东说没钱还贷款,过了三个月了还没开始过户。合同写着“房东在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解押,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故意拖延的一方付成交价的日万分之5的罚金”请问日罚金的时间怎么算?是签定买卖合同到开始过户那一天吗?
问题补充:
十二、交易房产所有权限情况说明:
1、 甲方出售之房产现低压设定在银行之行,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注销该单元房产抵押权的手续(甲方同意待领取抵押注销当日内,将抵押单交由丙方代管)。上述房产一经解押,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协助下既应开始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拖延,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日万分之五的的罚金。
2、 甲方解押方式为甲方自行解押。因甲方提前还款产生的的银行贷款和违约金及还款前的贷款月供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因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于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签定本合同以后,若乙方违约不退还定金,若甲方违约赔偿双倍的定金。
若甲未按附件交易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可以选折第一条定金罚原则。若乙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也可以选折第一条定金罚原则。
现在过去三个月了对方也只有办好(房屋产权证),银行还没有全部解压。就叫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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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17:02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你说得不具体,所以无法详细解答。总的原则就是按照你当时的合同进行做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0-11-22 21:25
从合同约定的解押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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