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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需要索取赔偿?

广东-深圳 11-22 19:23  悬赏 20  发布者:lauhye……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于2010年8月份入职于深圳某广告公司,任客户服务工作,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后同3000)。转正时该公司并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老板答应薪水于11月起涨至3500。

2010年11月22日,老板突然以“公司业务量少”为由,要求朋友即日离职,并现金支付了11月薪水3500元(社保后3404)。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应该向该公司索要赔偿?法律支持范围内,具体索要金额? 谢谢(看了其他一些,有的说应该赔付2个月的,还有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要赔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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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2 19:43
答: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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