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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07-20 20:28 悬赏 0 发布者:120536……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本人于2008年2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本人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人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人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问题补充:
从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的前提条件,可见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可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总之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说了算,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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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 刘杰律师
- 电话:13060010817
- 76655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0日 21时08分
你提出,用人单位就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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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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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0 20:52
初步判断,你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详细事宜。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或者当面咨询详细事宜。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 电话:13018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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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0 20:52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没有理解法条的意思。该条的意思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同意再续签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有权不与你续签合同。
追问:
从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的有关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的前提条件,可见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可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总之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说了算,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才对。
- [云南-大理]
- 何青超律师
- 1510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7-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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