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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 11-23 14:10  悬赏 10  发布者:ZYM8036 回答:(1)
1、公司在录用时未说明岗位职责与要求,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现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经任何考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申请仲裁2、合同规定每周48小时工作,即周六上班,不支付加班费,只是在工资总额里划一块做为“加班费”,如何维权,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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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3 21:38
1、可以;
2、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可以来电联系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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