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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工业用地)的一些问题,不胜感激!!

上海-普陀区 03-16 14:43  悬赏 0  发布者:ricky6 给我留言  回答:(2)
现有一家合资公司破产,我公司想拿下该地(上海青浦)
该房地产权证上写着,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请问,若我公司不想吃下该公司,只想要这块地,是不是只要拍卖就可以了?那是否要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取得使用权??

另外,《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述土地如果经过合法手续,可以委托拍卖。

其中,是否该企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产拍卖之后,我公司是否就能取得使用权

不是很懂,望大家多多帮助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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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6 14:53
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3-17 22:30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除了在破产、兼并等情形下之外,一般不允许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形式。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征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转让,但是根据中央新的土地政策,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允许流转,但是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你公司想利用该土地,利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进行不同的法律设计,同样可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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