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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报苑志勇、李现敬的错误鉴定结论理由充分吗?跪请法律大师指点。

陕西-榆林 07-23 22:17  悬赏 25  发布者:157535…… 给我留言  回答:(3)
尽管法院不允许重新鉴定,但对于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我坚决不予认可。因为这个结论不合事实,违背逻辑,有头脑的人一看就知其荒谬:
1。鉴定结论与送检样本明显矛盾。
   苑志勇、李现敬的鉴定结论是“检材借款单中‘x%.月’字迹不是xx本人(被告)所写”。被告在笔迹“鉴定申请书”中声称,在“鄂尔多斯出现借贷危机后”不再约定利率,从被告否定利率的检材借条(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落款时间推论,此时间就是从2011年开始。然而另一事实是,在送检的六支被告的借条样本中,有两支(xx与xx的)与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年份相同,同为2011年;一支(xx的)不仅与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年份相同,月份也相同,都是2011年10月。同一时段被告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的利率是被告本人所写(付利息),而出具给原告借条的利率就不是被告本人所写(不付利息),明显说不过去。因此,由检材上的时间信息得出的结论与鉴定结论“检材借款单中‘x%.月’字迹不是xx本人(被告)所写”相互矛盾,以此为依据得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2。鉴定结果不符合事理逻辑。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存在诸多社会属性,因此是否符合日常生活逻辑也是法院对证据之效力进行认定的参考标准。原告与被告非亲非故,原告把东凑西借的钱放到被告那就是为了赚点利差,借款付息是民间借贷的基本准则,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超4倍基准利率),100万这么大数额的借款不要利息可能吗?再说100万不是个小数目,既然不约定利率,就应该在借款单印有“利率”字样的后面打“杠”或者写“零”,绝不会留空白让“他人添写”。身为多年靠集资赚钱的被告,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且被告出具借款单时有多人在场可证明当时在借款单上写有利率。
3.就笔迹鉴定书本身也有许多疑点。
 A.给原告出具的“鉴定书”只是个复印件,为何不见原件?由此联想到,笔迹鉴定时鉴定人鉴定的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B.《笔迹鉴定规范》明确规定笔迹鉴定要有“了解和分析案情”的程序,然而,鉴定人有没有仔细了解案情与当时社会现状?有没有认真分析鉴定结论是否合乎事理逻辑? 
 C.《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骑缝章。然而给原告出具的“鉴定书”复印件上面,为何看不到骑缝章的印迹?
 D.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何不在鉴定书附上其资质证明?
   人毕竟不是神,机器也毕竟不是神器,即使一个资深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可能出错,何况一个网上满是骂名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苑志勇、李现敬呢?在不允许重新鉴定的情况下,谁敢保证他们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正确的呢?请求法庭在判决时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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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3 22:34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
回复时间: 2014-07-24 09:43
您好,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7-24 10:41
如认为司法鉴定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去当地司法厅投诉,请勿在网上散播以上言论,很可能会对你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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