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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过户的房屋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辽宁 07-24 11:25  悬赏 0  发布者:maggie……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后,夫妻俩买了一处房屋,购房合同上登记女方名字,随后夫妻俩签订了该房屋赠与协议书,男方承诺将该房屋的所有权部分全部赠与给女方,后来产权证办下来,上面只登记女方名字。现在俩人离婚,男方对房屋赠与协议提出任意撤销权,请问可以撤销吗?现在问题的焦点是该房屋赠与协议签订后,本就不需要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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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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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7-25 08:47
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发生撤销。
回复时间: 2014-07-24 11:27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回复时间: 2014-07-24 11:33
不动产登记生效。赠与后办理了登记,所有权归女方,不能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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