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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子女抚养和侵权纠纷

河北-廊坊 07-26 16:56  悬赏 0  发布者:new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男方的违法婚姻已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需要起诉主张小孩抚养权和分割财产,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非婚生子和非婚生女全部由原告监护和抚养。被告每月承担两小孩抚养费计1000元人民币一直到18周岁止,共计1000元/月*12月/年*(8+12)年=240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共同出资出力建起的一层四室砖墙混凝土结构的新房屋产权65%份额归原告所有。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非法侵犯原告受教育权、姓名权和婚姻自主权等积极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依法赔偿原告交通费人民币2998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9896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区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庭立案时要原求原告或者帮助原告估算房屋价值(如8万)收诉讼费,他们说我起诉不是婚姻关系了,要把起诉要求加起来统一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公式(标的额*1.5+1300)要近收取6900的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法庭这样不合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省高院的文件精神: (一)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60元。
原告认为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子女抚养费和第三项侵权赔偿是非财产案件,第二项是财产案件,所以诉讼费用要分别计算后累加,而不是累累加后再统一计算,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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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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