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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增加共有人

四川-德阳 07-28 10:28  悬赏 0  发布者:晓语晨风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12年男方在什邡贷款(工商银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3年结婚,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协商要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办证,房产交易中心解释要加入女方名字有两个办法,一是一次性交清银行贷款重新签合同(都是自力更生的年轻人,这个没法实现);二是必须要银行同意出证明添加才行,说这是政策规定的。否则只能女方签字主动放弃。咨询了绵阳、成都等地,说的与已有房产证添加名字不同,首次办房产证只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且交齐两人的资料就可以,与银行没有关系。那么请问请问我想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应该如何办理?
问题补充:
咨询了什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上面的问题,答复说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由于该套住房系当事人婚前购买,且已在婚前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如增加配偶为房产共有人时须经抵押权人(即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工商银行)同意方可增加共有人,如抵押权人不同意,登记机构不能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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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33
您好,须经过银行同意。
回复时间: 2014-07-28 10:43
你好,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7-28 10:45
你好!可直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
回复时间: 2014-07-28 10:58
你好,需要贷款银行同意后,才能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02
你好,直接询问房产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22
你好,咨询房产管理部门,得到更准确的回答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26
按照办理当地的政策办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7-28 11:39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4-07-28 14:33
办赠与公证且经银行同意才能办。
回复时间: 2014-07-28 23:05
咨询贷款银行,看他们是否同意,与房管局关系不大,只要银行同意,房管局这边只需要交齐手续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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