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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员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开发的应用软件版权所属问题.

 07-29 11:55  悬赏 0  发布者:lanbor……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
请问位律师大人:
  我当初是以电脑工程师名誉被招进公司, 劳动合同上注明职务为技术员,并没有注明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职务, 合同或面谈也没有提到有免费为公司开发生产管理应用软件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工作2年多后, 因公司业务需要, 自己在这方面也有所长, 就从2002年初开始开发软件,用上班的空余时间为公司开发一套针对性的生产管理软件, 主要功能使用周期从2004年初到2011年底, 至今(2014年中期)还有个别车间生产统计功能在使用中;
     请问, 现在因公司业务不好, 要减员, 如果我被公司解雇, 我有可以应用软件版权所属问题要求对此额外支付一笔赔偿金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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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29日 11时58分
版权一般归单位所有,判定是否为职务行为的标准:利用单位的资源、设备、技术资源或单位提供资金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哦,明白了,谢谢感谢陈亮律师的提示!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 确实有利用公司工资和加班费用,电脑;
唯一让我想不通的是,就是当这软件开发基本完成后, 同时在整个公司得到全面应用, 把公司的业务模式由以前的手工加Excel表格管理替代成为了用生产管理软件操作管理模式, 同时也对公司管理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操作培训, 但公司至今也没有对此有什么精神或物质上奖励.
所以才有此一问,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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