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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按正常程序提出离职,如何处理违约金问题

 07-29 22:06  悬赏 0  发布者:cni230……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崇左 回答:(1)
大家好,我有个问题想让大家帮我解答,在此先谢谢各位!!!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护士,在医院上了一年的班。由于对消毒液过敏,手指缝会像冬天长冻疮一样,痒并且痛,同时顶不住工作压力大的原因,便于2014年5月底向院方提出辞职申请,院方于6月底同意辞职申请,并正式告知于7月1日开始不用再上班,并且科室护长也根据院方通知未再给予安排工作。接到于7月2号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是院方却要求赔偿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当时倍感无奈和无法理解。根据院方陈述:违反合同中一的条规定(当护士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后,必须为医院服务满3年,否则需交1万元违约金)。同时院方工作人员还以出具工作证明威胁称:如果不交违约金,以后你想到别的医院从事护士一行,护士从业资格证其他医院如果没有工作证明,是办不了从业资格证的。
   首先我在此声明以下几点:1)我的护士职业资格证,是我从学校毕业的时候就考取的,并非靠医院出资和培训而考取的;2)医院并没有对我们护士出资做过培训,也没有出资让我去哪家医院和学校深造过;3)我根据合同规定,已经提前一个月向院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医院也给予同意;4)唯一一点就是合同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当护士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后,必须为医院服务满3年,如果在未满3年内提出辞职申请,则需交1万元违约金。
   本人对此非常困惑,为什么我有护士证就必须为医院服务三年?而且三年内提出辞职申请就需交违约金万元,请问这算是违约吗?况且,提前1个月提出了申请,医院也已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还算是违约吗?
   由于未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至今已经1个月了,未能拿到6月份的工资,请问我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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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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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7月30日 07时40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只有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那么我应该怎么去做呢?

评论者:胡钦律师
时间:2014-08-04 17:15
你先协商。协商不了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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