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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而且试用期过了还未签劳动合同

广东-广州 03-17 11:33  悬赏 10  发布者:119118…… 给我留言  回答:(5)
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而且试用期过了还未签劳动合同。上次老板拿了份劳动局的合同来准备和我们签,(他拿来之前可能没看上面的条款),等他在向我们阅读的时候看到了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保险,他又把我们的合同全部收回去了,说他来填。这很明显是故意的。。。而且每个星期6还上班。经常加班也没加班费。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这样合法不,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问题补充:
我知道的一些赔偿有。双倍工资,补办保险,是不是指:比如说我干了1年了,1年都未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要补办一年的双倍工资和1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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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7 13:54
属于违法,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加班费,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3-17 11:39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2、双倍工资是指如果你是在08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那么双倍工资从你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一直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应该投保,从工作的第一天开始。
回复时间: 2009-03-17 13:57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保险以及加班费(详细咨询13560219053,QQ403274213广州)
回复时间: 2009-03-17 14:39
第一、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二、应当为你补买社会保险;
第三、应当向你补发08年1月以后,从你上班以来的第二个月起算的全部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3-19 19:09
加班费可以主张,也可以要求双薪,从08年二月开始,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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