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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和拆迁问题

上海 11-25 03:54  悬赏 10  发布者:shar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的父母离异,父亲因生意失败把房产抵押给银行,后又因赌博借了高利贷,被高利贷逼迫将房产二次抵押在房产证上加入了出资人的名字,之后多年我朋友租房在外,那套房被出资人出借。现在可能要拆迁了,我朋友有居住权但没产权,根据现在的拆迁办法据说是将款项全部交给产权人,那这样的话我朋友就没地方住还没地方放户口了。所以想请问下1、拆迁款是分别给两个产权人还是只给其中一个产权人  2、高利贷应该是不合法的,而且房子先抵押给了银行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不能再抵押的,那这个名字加了是否可以撤销  3、这种情况下能否将产权证上我朋友父亲的名字更改成我朋友的名字 4、或者是否有别的更好的方法能让我朋友拆迁后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可以有房子住也可以放户口
问题补充:
如果我朋友父亲和出资人都分别可以拿到拆迁款,但是我朋友父亲拿到的款项肯定要拿去还银行,这样我朋友那部分钱就直接被动用掉没有了,更没办法买房子放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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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5 10:12
你的问题很复杂,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要想寻求律师帮助,应当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1-25 14:48
1,拆迁款是给一个人的.
2,在银行抵押未注销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将产权更名的,这个情况你需要再核实一下.
回复时间: 2010-11-2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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