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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户籍问题(同命不同价)

云南-昆明 11-25 14:11  悬赏 0  发布者:chinak……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准岳父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在当地一家民营矿业公司工作,工作有十年多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吃住在家里,每月上班时间去除停电和设备检修最少也有25至26天,今年的6月12日,因为所在的矿井发生垮塌事故,造成腰椎几处骨折不全瘫,颅脑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在家疗养,医药费全部由矿业公司支付,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前不久双方因为赔偿费起了争执,原告方上诉到当法院,要求赔偿金额为15万9仟元(包括: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司法鉴定费、诉讼费等)法院判决结果是:矿业公司赔偿受害人7万2仟元,对判决结果中争执最大的就是由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所引发的赔偿标准,如果判决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则赔偿金额为13万多,现在原告方准备上诉到昆明中院,在此请问各位好心律师,在此案上诉中的焦点问题,亦即户籍问题应该怎么办?有法律依据吗?司法实践中该怎么举证?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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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5 15:21
既然这样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才对。
回复时间: 2010-11-25 22:33
您好,应该以工伤赔偿才符合符合法律规定,这样就不会引起你所说ideas户籍问题。
回复时间: 2010-11-29 12:20
你好,
   应为工伤,按工伤程序走,二审法院可能会以工伤程序为前置程序驳回起诉.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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