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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工作交接,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故意不让我离开公司

天津-武清区 08-05 12:40  悬赏 0  发布者:zw3721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老师好
希望我的问题能有人回答,第一次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于2014.7.18日将辞职报告提交给我的部门经理(通过公司的邮件),但是经理当时也向总经理提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我的辞职报告由我的经理直接转交给了总经理。
于是总经理安排我的工作交接,并口头承诺我7.31日可以离职,但是到了当天,公司故意刁难我说我从提交离职申请开始还未到一个月不能走,但是跟我交接工作的人已经完成交接任务并且也签字确认了。很明显是想把我新公司的工作搅黄。
我也查过劳动法,也咨询过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所以现在只能在公司耗时间等待。
我的问题有两个
1.如果到法定的时间8.17日,公司故意拖着还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怎么办?我知道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办但是如果他们再拖下去的话,我的新工作真的很有可能就完了。
2.如果他们不给我从7.31-8.17日的工资怎么办? 我这段时间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证明我每天来公司上班了?每天公司内的邮件打印出来可以当证据吗? 
3.如果我从现在就开始不来公司上班,等8.17日满一个月来办辞职手续是否可以?这样做会不会使自己被动?
问题补充:
另外,我想补充一个问题,
我在这里以我自己的名誉保证,我工作期间没有任何的错误且没有的罪过任何人包括总经理。
因为我们是外资企业,总经理是中国人,直接想集团总经理汇报,
我想每天发一封电子邮件给集团全体人员,附件带上我的辞职申请,
这样是否能当做我每天出勤的一个证据?
因为在7.31日当天,公司给我两个选择:
1.如果想立刻办理辞职手续,就要私下扣我2000块钱补偿金,但是公司完全没有正当的理由。
2.如果我不交这笔钱,我就必须等到满一个月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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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3:43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8-05 12:48
最好协商处理
追问:

我知道最好协商,但是总经理跟本不见我。
其实我心里很着急,以为跟新公司定的8.1日去报到,但是现在没办法。
如果到时候我真的因为现在公司拖延不给我办手续导致我失去了新工作,
我应该留存哪些证据作为提起经济补偿的证据?
无论如何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回答:

来往的邮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8-06 12:52
你好:到动地劳动局监察处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8-06 13:13
协商不成,保留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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