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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房产的问题  谢谢各位好心人

上海-黄浦区 08-05 19:56  悬赏 0  发布者:reedom……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准备和妻子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我们有一套房产,上面的名字是我和我妻子2个人的,经过我们的协商,妻子在2016年之前支付我40万人民币,我把房产证中自己的名字去掉,但是妻子要求先去更改名字,等20天后,房产证中的名字去掉之后,才去民政局和我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之前我们自己写的协议书上,她愿意签字,但是不愿先去公证处公证,我想请问,这样的协议书,有双方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对方等房产证的名字去掉后,反悔不离婚了,我能告对方欺诈吗?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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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0:12
你好,你协议中可以加上以离婚为生效要件,这样就可以保障你的权益了。
回复时间: 2014-08-05 20:26
1、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建议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对方想悔婚也没有机会。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1:45
离婚协议书只有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备案之后,才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尽管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也是可以不去办理离婚,对协议书中的其他内容,对方可以反悔。你不能告对方欺诈。
回复时间: 2014-08-05 22:14
办理离婚登记后才有效。

不能告欺诈。
回复时间: 2014-08-06 09:05
欺诈构不成的!谨慎为好!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8-06 10:36
如果你将自己的名字去掉后,对方反悔不离婚的,那么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生效的,该房产即使只有女方一人名字,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8-06 11:04
只有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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