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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

上海 11-26 16:45  悬赏 0  发布者:xiaoyu…… 给我留言  回答:(1)
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资已经领了,那10月还需要补偿我多少?11月补偿多少? 

这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后两个月算不算默认正式了?如果是,那公司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离职?现在要求我一周内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 

补偿的工资是不是按正式工资,也就是试用期工资的1.25倍? 

另外,这三个月的社保是否要给我补齐? 

对于完成的项目,老板口头说有提成,是否还能要求? 


谢谢您的解答。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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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6 21:52
1、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你两倍工资;
2、可以要求补偿;
3、按之前的平均工资;
4、要补缴;
5、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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