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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问题

安徽-安庆 08-09 16:35  悬赏 20  发布者:wjj641……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律师先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第二节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凡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归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对于个人试用吗?好像是1989年颁布的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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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9 16:3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答非所问,我的意思是这款条文好像是试用于农民集体的,而对于个人是否同样有效?此法规是否过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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