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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 公司怎么赔付薪资

四川-南充 08-20 18:21  悬赏 0  发布者:王梦松 给我留言  回答:(31)
我公司一员工上班期间 外出做事期间 ,骑摩托车 忘记打脚架后 在行驶过车中转弯 摔倒后 把膝盖骨摔线性骨折后 ,我公司购买的有团体意外保险,现在不能上班我公司需要支付那些费用,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还有薪资怎么发放 ,我公司工资组成:底薪+提成 伤没好之前公司怎么发放薪资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5
您好,属于工伤,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0 22:11
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赔偿,工资还是应当按照受伤以前的标准发放。
回复时间: 2014-08-21 09:59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这是属于工伤的,可以发放底薪的
回复时间: 2014-08-24 22:29
属于工伤,工资需按原标准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20 19:1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提供分析如下,供参考:
   1.贵公司员工若是因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建议先弄清楚是上班期间外出是否是履行工作职责。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是需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是否构成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贵公司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则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的则是由企业来承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需要企业按照工伤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2.因贵司有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那么可查看下是否能享受意外保险的待遇、
   3.如果是工伤期间,员工需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如果非工伤,则患病期间,病假工资也需要发放的,按照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的补充: 2014-08-20 19:2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追问:

由于他操作不当造成的 也要公司承担责任吗?
工资是发放最基本的吗? 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公司支付吗?

回答:

1.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的伤,即便是违章操作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违章操作属于过失行为,只要不是蓄意违章,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以下三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参加了社保,医药费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单位不付的。
3.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各地对于原工资福利有不同的理解,建议参考当地的情况。
(1)“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其他各种补贴、福利等,不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或绩效工资等。理由是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向企业提供正常劳动,没有理由也无法计算其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或绩效工资等劳动报酬。
(3)“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实得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20 19:26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可以进我网站查阅相关案例。
回复时间: 2014-08-20 20:15
1、确认为工伤;
2、向保险公司索赔;
3、薪资按照底薪发放;
4、公司根据伤者恢复情况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20 20:4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该职工是在上班办事期间是因履行职务,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们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该职工为工伤,而后再进行其他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这也是程序性要求;
    3、而你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险也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
    4、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必要的营养费,另外,如果该职工造成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该职工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你们公司现在应当现行支付该员工的住院治疗费,以及先行支付一部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维持该员工治疗的费用,按月为其发放底薪工资,其他可以待该员工伤好以后进行;
    6、至于是否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是看你们公司是否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很多项目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既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使你们公司少出一些赔偿金,这样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失去较少利益。
    另外,如果协商解决该问题时,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建议一定要在处理该工伤事故时签订一个诸如“工伤赔偿协议”之类的书面东西,由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摁手印,达到正常解决,以免留下后患。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我是一位四川遂宁人,在外地做律师工作,既希望老家的老乡不受到伤害,也希望老家的公司企业越来越兴旺发达,做全国响当当的名企。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20 20:58
工伤,进行工伤认定,按程序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0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该员工构成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后评定劳动能力,根据结论计算赔偿金额.受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3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公司不赔偿;如因工作原因外出,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标准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8-20 21:16
你好,员工外出做事期间受伤,只要不是故意行为都属于工伤,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受伤期间,可以按底薪进行发放。
回复时间: 2014-08-20 22:15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1、该职工是在上班办事期间是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到伤害,即使他操作不当,也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们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该职工为工伤,而后再进行其他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这也是程序性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团体意外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险也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
    4、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必要的营养费,另外,如果该职工造成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该职工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你们公司现在应当现行支付该员工的住院治疗费,以及先行支付一部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维持该员工治疗的费用,按月为其发放底薪工资,其他可以待该员工伤好以后进行;
    6、至于是否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是看你们公司是否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很多项目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既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使你们公司少出一些赔偿金,这样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失去较少利益。
我的补充: 2014-08-20 22:27
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因此,如果造成工伤的话,是需要按照工伤等级标准进行赔付的,建议您跟员工积极协商,然后达成一个赔偿协议来处理此问题比较妥当。如果满意,希望采纳,如果有问题,欢迎来电或留言。
回复时间: 2014-08-20 23:23
可以申请工伤的  按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0 23:52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8-21 02:12
如果是工伤应该支付1、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根据医院意见支付到伤愈工作。(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治疗费用申请医保报销;3、申请团体意外保险;4、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8-21 07:30
1、应当由公司出面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免事后被动。
2、团体保险利益由受益人享受,不能顶替公司的义务。
3、员工不能上班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额。
4、员工的医疗费及以治疗为依托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支付。
5、如你所说,员工的伤情并不重,不会构成高等级伤残。待医疗结束或合同到期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届时要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的工伤保险规定。
回复时间: 2014-08-21 07:43
如果是因公外出的,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4-08-21 08:31
你好 第一 员工属于工伤 你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 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工伤保险 现在员工不能上班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不能少 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提成可以按照出事前的标准发放 不知基本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对方恐怕要就工伤起诉 建议你们与员工协商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14-08-21 09:05
属于工伤。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4-08-21 09:51
你好,解答你的问题之前,先要确定员工外出的性质,如果是工作,就属于工伤,否则属于单方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如果贵公司给员工缴纳有工伤保险,就可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保险机构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其他的比如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需要贵公司支出,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以上费用都由贵公司支付,当然可在意外险的范围之内减少赔偿费用,
至于薪资的发放,如果对方是工伤贵公司就要给员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员工享受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当然不包括浮动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个人见解,如果采纳,请给与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8-21 10:41
您好,按照您的介绍,该员工系工伤,您公司按照工伤标准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工资,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回复时间: 2014-08-21 10:51
如因工作原因外出,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标准补偿;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公司不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1 11:07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1 15:25
您好!如果认定为工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8-21 22:00
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由各方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3 07:41
该员工依法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你们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部分费用。另,工伤人员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即享受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8-23 09:48
你好,根据你描述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3 21:49
员工外出做事期间受伤属于工伤,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受伤期间,可以按底薪进行发放。
回复时间: 2014-08-24 08:48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1、该职工是在上班办事期间是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到伤害,即使他操作不当,也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们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该职工为工伤,而后再进行其他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这也是程序性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团体意外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险也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
    4、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必要的营养费,另外,如果该职工造成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该职工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你们公司现在应当现行支付该员工的住院治疗费,以及先行支付一部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维持该员工治疗的费用,按月为其发放底薪工资,其他可以待该员工伤好以后进行;
    6、至于是否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是看你们公司是否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很多项目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既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使你们公司少出一些赔偿金,这样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失去较少利益。
回复时间: 2014-08-24 17:53
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属于执行单位交办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按照工伤予以赔偿底薪+提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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