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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失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怎样赔偿?

 08-24 21:36  悬赏 0  发布者:jhcolo……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9)
诈骗嫌疑人侵入我司会计QQ, 从好友栏中删去老板娘的QQ号,并将嫌疑人自己的QQ昵称改成“老板娘”,冒充老板娘与会计聊天,要求会计付款9万元到某一私人账户,会计不经证实就填写了汇款审批单,要求出纳付款,出纳居然就将款项付了出去,致使公司被骗9万元。我司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正规,财务制度也算健全。上万元的款项都要求开发票,走对公账号,从不走私人账号,会计也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对这些情况也是了解的。另外公司一直实行汇款书面审批制,所有汇款都要相关人员填写汇款审批单,并经老板娘签字同意,出纳凭审批单付款,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出事期间老板娘刚好在外出差,并且当天早上老板娘还刚和出纳通过电话,交待过这几天没什么紧急的款项要付,但出纳居然也鬼使神差般地不经请示同意,就擅自将款项汇了出去。事后公司马上报了警,警方也立了案,但是汇出去的钱款已经都被转走了,不知去向。
  请问,在这个诈骗案中,会计和出纳应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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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24日 22时0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本案中,会计和出纳都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严格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因此,两者都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会计和出纳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追究双方的责任,虽然诈骗案件目前尚未侦破,但是可以通过民事纠纷予以解决。
    再次,公司是否有专门规章制度,对于财务人员存在重大过错所应承担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可以主张对方侵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会计出纳都是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因该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你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并望采纳。
我的补充: 2014-08-25 13:14
目前,对于公安机关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和找到最终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最好跟公司员工进行沟通,让其对自己的行为和造成本次损失提出自己的看法,然后针对责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利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22:25
事件的发生很蹊跷,建议警方对两人展开调查,先看看有无刑事责任,其次再考虑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4 22:41
老大合同约定赔偿的情形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4 22:44
先报警 然后到法院起诉  由法院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4 23:19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会计和出纳都应当有请示和核实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鉴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而且公安机关已经予以立案,而且已经查实是有人攻破QQ后实施诈骗,那么出纳与会计应当承担与其工作失误相适应的责任;
    3、而且赔偿的依据还应当按照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公司与你们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时中是否有出现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赔偿或者处罚措施,就是对出纳和会计的依据;
    4、再有就是骗子转款是通过网络转款还是银行柜台或者银行柜员机等情况,为警方提供一个可以侦破的突破口,这样如果立功的话,公司或者可以将该事件予以从轻处理;
    5、另外,建议在要求会计与出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建议贵公司到刑警部门提出检查和对会计的电脑进行突破,看是否有有用的东西;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予以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8-24 23:37
会计和出纳都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严格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因此,两者都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5 10:20
1、如果会计出纳和诈骗有勾结,涉嫌犯罪;2、没有勾结,属于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如果不能破案追回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的依据就是工作违规,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对无法追回的应该全部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8-25 10:58
您好!1,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仅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可参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以违纪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同时向劳动者要求财产损害赔偿的,则无法适用劳动部的上述规定,但仍应贯彻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即当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损害是因劳动者过失行为所导致,则应根据过失的轻重、损害的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仅为一般过失的,一般可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所以,者其中的举证比较重要。
     3,此事涉及刑事责任,建议及时报案,查清真相。
回复时间: 2014-08-25 12:33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5 13:10
1、公司既然同意使用会计QQ,电子“通信”“聊天”等网络通信方式事先也经“老板娘”QQ参与认可,会计和出纳履行职务的行为应判定为合法?
2、诈骗嫌疑人的故意犯罪行为成为会计和出纳合法行为的“阻断事由”?
3、本案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为本案的责任主体?
4、会计和出纳是否故意共同犯罪?
5、会计和出纳即使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也不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承担连带或共同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4-08-25 13:19
补充:诈骗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被骗者?)要为罪犯承担民事责任(充当替罪羊?)……
回复时间: 2014-08-25 14:43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资料与信息资料分析如下:
一、会计与出纳在未核实相关事实的情况下,未按照公司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汇款导致公司遭受9万元经济损失,他们具有重大过错,公司可以依据相关奖惩规章制度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是可以通过扣工资方式进行抵顶,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二、建议报警,要求出纳与会计提供线索及证据,协助公安机关报案
三、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除了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5 17:12
事件的发生很蹊跷,建议警方对两人展开调查,先看看有无刑事责任,其次再考虑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5 17:58
您好,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
1\会计和出纳身为财务人员,应当深知自己应当遵守财务制度,其公然违反财务制度将款项转给他人,其对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骗子的责任并不能成为免除会计和出纳责任的理由;
3\至于会计和出纳的内部责任,由他俩内部区分,公司可以要求他们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谁有钱就找谁;
回复时间: 2014-08-26 14:38
会计和出纳都存在重大过错,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让警方进一步调查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6 19:49
1,公司处罚员工,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处理。2,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要经民主程序 ,要向员工公示,才能用来管理员工。3 若员工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按损失大小与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但要求员工全赔则不合理。
  • [四川-眉山]
  • 胡翔律师 VIP
  • 电话:13540159088
  • 109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6 22:00
这是一起诈骗案件,要通过警方的力量来把此案侦破,会计在存在过失,但也是受害者,望积极配合警方打掉这个诈骗团伙。
回复时间: 2014-08-28 07:46
1、在本案中会计和出纳都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严格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因此,两者都存在重大过错,为此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他们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双方的责任,可以他们承担民事责任的。
3、对于公司是否有专门规章制度的问题,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的。
4、会计出纳是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事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8-28 10:01
先报警处理,查明这个案子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4-08-28 10:05
可以搜集证据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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