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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天津 12-01 21:25  悬赏 0  发布者:姗姗姗姗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07年入职2010年辞职,在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合同,由于未签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法律规定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为诉讼时效期,争议发生日是从07年入职算起还是从2010年辞职算起,如果从入职算起,这项经济补偿是不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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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1 21:27
应当从08年2月开始计算。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01 21:27
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恐难以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02 10:14
可以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02 10:21
1、从08年2月1日开始算11个月;
2、是否过了时效,目前存在争议,我们不应当适用时效,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3、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2-02 11:50
你好,对于双倍的工资,应该是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从2008年2月起。
回复时间: 2010-12-02 22:43
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04 14:45
   诉讼时效是个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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