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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北京 12-02 09:35  悬赏 0  发布者:李雪1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户主还是老三,回迁楼房产证的名字应是谁,以什么为主,是宅基地还是门牌号户主
2、如不搬迁,这个房子依法到底属于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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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09:42
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0-12-02 09:51
一啊不能按照共有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2-03 13:00
宅基地使用权是权利受保护的凭证。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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