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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

广东-深圳 12-02 16:31  悬赏 5  发布者:湖南李杰俊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博罗县房管局于2008年12月11日颁发给我的产权证上面建筑面积仅为262.34平方米。把这两组数据综合起来开发商就少给了我11.87平方米面积。
我现在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该套房屋是按套计价的,既然是按套计价就不存在面积不符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的赔偿。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按套计价的是不是我就拿不到我这11.87个平方米的赔偿!还有关于法律在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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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16:46
开发商的说法没有道理,你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02 16:51
你好,老乡。不管是按套还是套内计价,面积差别这么大,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应有很大差别。无论按哪种方式,都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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