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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广西-南宁 12-02 18:05  悬赏 0  发布者:啰啰嗦嗦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咨询你个建筑工程纠纷问题:签定第一份合同时,乙方公司没有注册,用了个没注册的合同专用章且签了名。工程开工后,由于乙方没按合同要求付款,我方拒绝垫资,工程停工。后乙方注册,则与我方签定了另一份对我方不利的合同且盖公章签名。我想问,关于第一份合同,是否还有效(第二份合同中有以第一份合同里某条款为依据)?他们是否涉嫌诈骗?我方可以从哪些方面打官司比较好?

大致经历过程:
09年底,签定合同(乙方未注册公司,用未注册的合同专用章和签名)——我垫资方开工——付款时间到,乙方未按时付款——我方催促,付部分款——我方继续施工,2月底乙方注册——三月中付款时间到乙方未付款,并签定合同附属协议,写明如若乙方在违约不付,我方拒绝垫资或终止合同,付部分款——叫我方写总收条,撕毁零星(包括未注册前)收条——我方继续施工——时间到乙方又不付款.............——5月签定第二份不利我方合同,我方继续施工——乙方不付款——我方停工——乙方起诉我方。  麻烦您帮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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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3 16:52
应以第二份合同为准,有纠纷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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