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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不抵债

广东-江门 09-02 14:36  悬赏 20  发布者:梁关柱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未婚,之前以个人名义帮亲戚按揭买房,后来亲戚因生意周转不灵,与亲戚以房产为担保民间借贷借下他人100万(担保未做相关公证),现借款人以起诉,判决本人和亲戚共同承担100万债务。另外也帮亲戚从他人处借了25万。现在个人无其他资产,无力偿还,房产肯定资不抵债。会有什么后果?应该如何处理?请问若一直无力偿还,如日后结婚,妻子方有相应资产和偿还能力,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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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2 14:38
属于你的那部分会被被强制执行
追问:

怎樣才算屬於我的部分,結婚前本人無任何財產,婚後妻子的財產也有相關證明是其個人能力所得

回答:

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属于你.

追问:

換言之,就是會在婚後連累妻子?

回复时间: 2014-09-02 14:49
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需要你妻子证明这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追问:

100萬的借款,是我與親戚共同為借款人借下的,法院的判決書是我與親戚共同承擔債務,應該屬於連帶責任

回复时间: 2014-09-02 16:23
属于你的那部分会被被强制执行
追问:

刚查了一下本网站的资料。
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肯定不是化为共同财产,那婚后双方经济收入分开的情况下,我的工资收入用于偿还债务,而我妻子的收入是否可以不受影响,不用参与偿还?

回复时间: 2014-09-02 17:14
婚前约定个人财产。
追问:

问题在于婚后增加的资产会被强制处理一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吗?

回答:

有相当的操作难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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