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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广东-深圳 12-02 23:05  悬赏 0  发布者:linf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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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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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03 12:09
1,你不用赔偿,改条无效。你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2,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2-03 12:37
劳动合同除有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的是不得约定违约金,因此你可不支付并且该条款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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