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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

河南-平顶山 12-03 19:14  悬赏 25  发布者:wb2040…… 给我留言  回答:(2)
那天我喝同事一起喝酒 然后因为一句话不合 同事站起来就打  然后我拿东西还手  结果把他打成是红伤  可能能鉴定上轻微伤  本来我想着那点钱算了   可是他光住院费都8000多了 我是个普通家庭的孩子  我根本付不起这笔医药费   请问我该怎办 ?
问题补充:
是他先动手打人的  我们这里医院虽说很黑  但是一点皮肉伤住了10天医院花了8000  我无法想象   由于出事地2天我已支付4000元了   所以我现在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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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平顶山]
  • 马跃律师 VIP
  • 电话:18737537165
  • 180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3 21:16
你好,既然是你动手打伤了你同事是应当赔偿。但是,由于他有过错,应当减你的赔偿责任。
并且,该8000元花费,如果不是由于你的行为造成的,你可以拒绝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03 19:47
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对于你同事的伤,你只需对你打伤的事实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要能证明相应的伤,误工费能费用也要具有相关性,对于与此不相关的费用,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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