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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问题

广东-深圳 09-09 20:35  悬赏 0  发布者:高学历也法盲 给我留言  回答:(6)
恋爱期间,发生过赠送行为,男方赠送女方;
金额为数万;
而目前女方不愿与男方一起,欲分手;
而且,在分手前不到一个月时间,女方住院手术,男方还为女方支付费用X万;
请问,赠送的物品,金钱等财物,可否要回?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恋爱期间发现一个问题,女方在恋爱初期说是离过婚,有一个小孩;目前又说根本没结婚,两个小孩是非婚生的,还结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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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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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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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0 07:17
彩礼的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若没有结婚,你要保留好你支付了彩礼的相关证据。
我的补充: 2014-09-14 11:45
恋爱期间的赠与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因接受赠与一方的过错没有结婚,视为目的没有实现,应适当返还。一种就是依照民间习俗的彩礼。
彩礼的退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若没有结婚,你要保留好你支付了彩礼的相关证据。
追问:

这是恋爱中发生的财产行为,能算彩礼吗?

回复时间: 2014-09-09 20:46
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彩礼为由和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返还。
追问:

但是并没有订婚,能以彩礼为由吗?

回答:

只有以这两个理由才可能返还。

回复时间: 2014-09-09 20:56
你的赠与项目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追问:

如何区别呢?哪些可要回,哪些不可以呢

回答:

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的可以要回,但是,对于手术费用难以追回。

追问:

为什么手术费用难以追回呢?依据是什么呢

回答:

特殊情况下,基于道德的原因,赠与不可以撤回。
所以,不知如何评价你们之间的感情。

回复时间: 2014-09-09 22:29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9-10 09:22
你没有凭据的话,她 不认你就没有办法。
追问:

凭据是有的,例如住院手术单,刷卡记录,购买大额赠送物品的单子都有呢

回答:

证据是指借条

追问:

一定要借条吗?其他的就不能作为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4-09-10 16:27
可以起诉退还彩礼。
追问:

这是恋爱中发生的财产行为,能算彩礼吗?

回答:

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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