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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成二被告并进入执行阶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 09-10 13:16  悬赏 0  发布者:51035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10年9月2日将自己的一辆车出售并签订了出让协议,由于买家当时有事未能及时过户,之后多次联系买家、但都无法联系到买家、我于2011年3月8日在报纸上登出要求过户公告但是未果、于是该车至今未过户。我于2014年8月24日从当地车管所得知我的另一辆车被法院查封、然后我区法院得知是未过户车辆于2012年12月份在异地交通肇事、法院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我在2014年8月24日之前对此事并不知道,也未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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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0 13:35
向法院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9-10 16:05
将过户公告复印寄给主办法官,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4-09-10 17:43
申请再审,撤销判决。
回复时间: 2014-09-13 15:28
尽快提出查封异议,很可能需要向判决法院你提出申诉。否则,要执行你的财产,不可掉以轻心,应尽快当面咨询律师,拿出应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出售的车辆,肇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14 07:54
及时与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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