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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海南-海口 12-06 10:35  悬赏 0  发布者:谢庭蜂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5月16日进入公司工作,2009年12月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补偿了2个月工资,请问签订的合同期限有限吗?可以在要回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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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10:25
理论上说,公司还应支付你08年2月至签订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但是可能已经过诉讼时效。
公司补偿应为三个月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建议自行查询劳动合同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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