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常年顾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朱建宇  陈晓云  李保忠  
已解决问题

求教

 09-20 17:17  悬赏 0  发布者:天地王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4)
年初和朋友做了个护肤品公司,最近得知我们的主打产品里面含激素,很崩溃,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我们是注册了个公司,然后找广州那边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产品原料是我们自己去找的不是工厂的原料,工厂只是灌装加工成成品。我们和原料提供商有合同,出现任何产品使用引起的不良后果都由原料提供商负责。


成品总的过关,近半年来发展的不错。但就是这两天我们自己送检出含有某些成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我们现在很两难,最近3个月起色很大,可以说开始盈利增加,如果现在换原料或者放弃,前期努力可能就付之东流,如果照现在继续,不知道会出现什么后果。提心吊胆的。


从目前市场反应,我们自己的分析,能快速打开市场也得力于这款主打产品,或许在这个行业很多产品都是不合格的(合格就没有那么明显的效果)。市场商极少会因为用了产品引起不适的客户(每一款化妆品、护肤品都有极少数人天生就不适合用,会过敏什么的),所以产品暂时没引起什么不良后果。


想请教:1.我们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吗?会有什么后果?
2.如果真的因为产品原因出事了,我们和原料商是个怎么样的责任划分?
问题补充:
1.我们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吗?会有什么后果? 
2.如果真的因为产品原因出事了,我们和原料商是个怎么样的责任划分?
和原料商的合同是否有用?
3.我现在是否有必须做一些资产转移措施?(赚点钱不容易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0日 17时33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如果最终加工生产出来的化妆品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的,那么少则行政处罚,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您好,如果您和原料商之间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原料出现问题,那么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您利用原料商提供的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那么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建议您还是不要冒险去生产一些超标产品,这样不仅影响了信誉,而且还最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转移财产只是暂时之计,从长远考虑,不建议您这样做,因为您这样做,会给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带来影响,希望您能考虑清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09-21 10:04
具体参见法律条文如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17:42
有可能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9-20 17:49
严重的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9-20 17:55
1、如果所生产的产配不合格或超标,不仅仅是违法,弄不好涉嫌犯罪有牢狱之灾;
2、如果因为产品出了事,各个环节责任人都会被追究;
3、责任划分要看在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主观故意和参与程度、获利多少,社会危害程度;
4、建议亡羊补牢,尽快停止不合规产品生产和销售。必要时可以主动退出。否则一旦被举报或查出来,很可能会人财两空,倾家荡产。
回复时间: 2014-09-20 18:43
1、化妆品有国家禁止或者超过国家标准的激素,肯定是为好的。2、 和原料供应商的责任应该按照你们的合同规定,如果供应商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原料,那他们没有责任,如果是超过合同规定标准那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你们研究检验超过国家标准,应该马上停止生产,招回问题问题产品。转移财产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的,因为那是不太好隐瞒啊。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05
请对我的回答评价并采纳,详细内容来电咨询。
   1、如果最终加工生产出来的化妆品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的,那么少则行政处罚,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您好,如果您和原料商之间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原料出现问题,那么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您利用原料商提供的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那么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建议您还是不要冒险去生产一些超标产品,这样不仅影响了信誉,而且还最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转移财产只是暂时之计,从长远考虑,不建议您这样做,因为您这样做,会给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带来影响,希望您能考虑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16
生产商承担主责,违反产品质量法。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46
1.如果你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那肯定是违法的,后果是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招致刑事责任;
2.如果产品出了事,你和原料商都要共同承担,这责任是连带的;
3.不建议做规避法律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4-09-20 19:52
您好,如果我的回答您满意,请采纳。
1、您的情况是违法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一旦被查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坐牢。
2、产品问题出事了,您和原料商还有商场可能都要承担责任,具体是谁的问题,由谁负责。
3、如果产品可能危害到使用者,那么不希望也不建议您继续生产。
回复时间: 2014-09-20 20:32
1、如果最终加工生产出来的化妆品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的,那么少则行政处罚,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您好,如果您和原料商之间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原料出现问题,那么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您利用原料商提供的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那么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3、建议您还是不要冒险去生产一些超标产品,这样不仅影响了信誉,而且还最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转移财产只是暂时之计,从长远考虑,不建议您这样做,因为您这样做,会给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带来影响,希望您能考虑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9-20 20:51
若违反国家标准要受罚,受罚程度根据情节、后果及态度来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9-20 23:16
建议更改配方  不添加激素
回复时间: 2014-09-21 08:07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现答复如下:
1、你们公司的行为现在已经违法;
2、违法的结果根据行为情节断定,轻则对你们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公司和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3、你们已经明知产品不合格,还在继续生产,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处罚结果比较严重;
4、你们和供应商的合同是有效的,但你们公司是承担刑事责任主要载体;
5、建议你们立即改善产品标准,不要在继续生产这种不合格的产品了,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多少钱都是白搭啊!
6、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9-21 10:36
是违法的,有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你和原料商的合同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合同有相对性。消费者索赔的话既可以找经销商也可以找生产者。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上海杨浦区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6210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270
湖南 长沙
人气:541484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64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1053
安徽 合肥
人气:2815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