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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承包纠纷

浙江-衢州 09-27 15:16  悬赏 0  发布者:维权的农民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向您们咨询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们全面回答与帮助,谢谢!
村民委员会2000从我们村民成员这里承包去用材林800亩,转包给他人以发展山区经济,种植中药材项目,租金每年每亩8元,承包期限30年。(以上事情我们是知情也同意,而且我们只有与村委会签过合同)
 在没承包村委会之前是用材林,因考虑到发展种植药材,需要重新开挖土地,所以村委会要求在2000年12月1日承包之前,将可以砍伐木才全部砍伐完,当初承包说是发展中药材种植,从2000年至2011年承包期间,只开发种植100亩,其余700一直留有原来一些杂木林一直没有开发种植。
但从2011年4月份,在我们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
1、(村委会、第二承包方)将800亩山林流转给弟三方,我们想咨询下;村委会这样流转是否合法。
2、2000年我们村民承包给村里是用材林,2009年村委会将800亩里面,其中600亩用材林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划为生态公益林,现在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国家补贴23元一亩,这个补贴应该归谁?,还有在土地承包法中,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将我们原来用材林划为生态公益林是否合法?用材林是可以开荒种植其它农业,现在划为生态公益林30年承包期满,我将无法进行开荒种植其它农业,我们适用那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包括推翻原有合同或补救措施)
3、2000年是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我们村民签订的合同,但在2011年4月份村委会又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承包流转给第三方,这样是否符合土地承包合同法?
希望以上情况!能得到各位律师的回答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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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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