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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09-27 15:37  悬赏 20  发布者:仰望星空1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赣州 回答:(2)
我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家2.9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能办理事项。
    2014年8月份镇农经站站长王某在镇府村/乡镇干部会议上,公然在会上说我家2.9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同任某的合同存在矛盾。

    2014年9月9日上午本人去村找曾村长,曾某说我们家2.94亩土地确权颁证暂不能进行登记,要等镇农经站站长王某指示才可以登记办理;然后本人去镇农经站找王站长,王某说我们家2.94亩土地确权暂不能进行登记办理,要等县农粮局通知,县农粮局说办就办理;2014年9月10日本人去县农粮局找邹股长,邹某也说我们家2.94亩确权登记暂不能进行办理,等领导通知才能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我将之前情况列出如下:
    1.我父亲于1998年与发包人镇XX村XX组(原中队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学堂背0.90亩、中堂1.3亩、旱坪0.4亩、中坊坎0.2亩、老门口0.14亩五块农用地共2.94亩发包给我家种植。县人民政府向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身体原因,与任某口头约定,将五块地交任某代耕。2006年11月县人民政府对原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换发证时,没有通知我父亲,将该五块地划入任某承包,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我父亲多次找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局调解未果。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2.2009年8月3日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给任某的XX县农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地块情况记载的五块承包土地的登记。
其中提交有1份证据给县法院:档案编号为13231104任某的承包合同上,有原小组长曾某签字确认证明,非他本人办理及签字。可以说明是虚假合同。
    3.2009年12月4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
    4.2010年6月4日XX县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注销任某将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地块记载的五块承包土地的登记。
    5.2012年2月27日于都县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给我家。

    县政府已公告注销任某将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记载的2.94亩地块,后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给我家,既然法院已判决、判定及县政府做出公正的决定,受法律保护,相关政府机构人员应该予以支持,为什么政府某些人权利有这么大?指示下面做出现在这样的决定,是何道理?

    想请教一下,我家土地怎样才能办理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盼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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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9月29日 16时30分
持法院判决书及2012年2月27日于都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县农业局申请发证,如不予办理,通过诉讼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7 16:18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纠纷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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