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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江苏 09-29 10:49  悬赏 0  发布者:季明娟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婆婆今年52岁了,淮安人,在上海工地打工把腰椎摔骨折了,现在已经做过手术了,我想知道她这个能不能算工伤,赔偿的标准依照什么来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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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10:53
你好,工作中受伤算工伤,赔偿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相关,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4-09-29 11:03
1、首先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比如协商赔偿的时候要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据越多越好。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的话会造成无法立案。
2、如果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则走工伤赔偿流程。即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3、如果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则走人身损害赔偿流程,需要治疗终结直接向法院起诉,委托法院鉴定。
4、建议走司法途径,对双方来讲都公平公正,并且没有后患。
回复时间: 2014-09-29 11:03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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