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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

江苏-镇江 10-01 20:51  悬赏 5  发布者:王中华WZH 给我留言  回答:(2)
88年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有公证书一份,因为卖房者不肯真正卖房,所以没有付钱,当时双方签订契约是因为卖方想要批地盖新房,所以才与买方私下商量不是真的买卖。如果现在买方想要真的买下房屋,公证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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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1 21:40
没有交易过程,我认为无效。
回复时间: 2014-10-03 17:12
可以。仅就形式而言,你有合同且经过了公证,那么这个买卖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在公证的合同书上约定了付款的期限,买方到期未付款的话,卖方可以起诉买方根本违约,从而解除合同,也就保住了房子的所有权,第二方面,如果购买之初,双方在书面合同书之外,另有其他目的,就是都明知买卖是假的,只是为了出卖方另外再批一块宅基地,那么,这在法律上讲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该买卖不成立。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买方是为卖方的利益作假的,那么该买卖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买方只要没有违反约定付款,就可以要求卖方交付该房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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