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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代白条资金去向是否可认定职务侵占

浙江 12-09 21:29  悬赏 10  发布者:nancha……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公司大股东利用白条分多次从财务取出约60万元,以银行办事,春节送礼,公关费的形式领取。这些白条只有大股东一人签字,其他股东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举报。在调查中,该大股东以一句“为公司事情托人找关系,这些钱是吃了,喝了”来应对询问,没有任何单据(发票或收据)来证明。同时,其本人有大量的餐费发票在财务报帐。
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决定不再调查,作不立案处理。检察机关要求查明白条使用情况和是否涉嫌行贿,办案人员仍然不立案。
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补充:
在这些白条中,有一张是其领的年终奖金,检查机关提出既然去年巨额亏损,为什么还要领年终奖金呢?其在公安询问笔录中说这些钱不是给自己的,而是给公司 的骨干,并让相关人员给公安出具了书面证明。根据报案人掌握的材料,即审计人员审计的工作底稿显示,那些公司骨干的确是领了那些钱,但不是从嫌疑人年终奖金里支取的,而是从公司直接领的,公司账上可以查清楚。这说明嫌疑人对公安人员的询问时假的。这能否作为进一步认定其职务侵占的有力证据?如何防止嫌疑人如果伙同办案人员销毁财务账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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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0 07:31
涉嫌侵占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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