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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一套共有房产执行问题

 10-14 12:18  悬赏 0  发布者:13965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4)
我因为一个合同圈套被牵扯进来,现在法院判决败诉。(我在准备申诉和调解,但是法院强制执行正常进行中)被执行人是4个人,其余三人均没有财产,我有一套45平米的部分产权房屋已查封(我30%,我母亲70%),现在法院受于执行人的压力强行对我的这个部分产权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不错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遵守社会诚信是应该倡导的,但法制社会应该也更应该依法办事。急盼回复,法官打电话给我说准备拍卖了。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给我的回复,十分感谢。我现写了份执行异议,请看可妥
申请人:**请求事项:(2014)合民一终字第*号判决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为 abcd等四人,系连带支付共同承担。现查封我名下的一套房产,即为我现实际居住的*,该房产面积45.14平方,系我和我母亲共有产权,母亲70%,我本人30%产权。该房产系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唯一套房屋,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贵院近日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该房产是申请人和其母亲共同产权,唯一一套房屋并实际居住,同时,作为申请人的*已怀孕,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或抵债,让申请人家庭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流落街头,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该房产系申请人与母亲共有,法院在对该房产的所有行为中均没有通知过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3、贵院不对本案的其他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唯独对本人的一套唯一小面积房产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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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4时28分
再审申请不影响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应保证被执行人及供养亲属的必要生活,如不能保证的,有权提执行异议。
尽早申请再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4 12:58
你好,如这套房是你仅有的一套住房,法院拍卖是不合适的。
追问:

但是合肥瑶海法院确实这么做了?我真是不明白,这个房子还是共有产权。

回答:

你好,如果住房是你仅有的,并且是生活必需,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只能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追问:

都如你所说的,唯一并实际居住,45平方,和母亲共有产权,现在已经查封。今天上午评估公司来了。说要进行拍卖评估。你说着是不是不对的。。如果不准备拍卖,来评估干什么,还拿着堆法律文书,我只看到几个字,好像是拍卖评估。再问您的地址在哪?

回复时间: 2014-10-14 13:15
如果仅有一套住房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0-14 14:10
你好,如果是你仅有的一套房屋强制执行有点不太合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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