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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案处理,但检察院不起诉,该怎么办?

广东-佛山 10-20 12:39  悬赏 0  发布者:千里马780……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为被告利用网络进行传销,造成多人上当,合计损失20多万元。其中原告10多万元。报警后公安经过立案处理,将案件转给检察院起诉,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民事方面法官说原告会败诉,同时说这是传销法院可以不处理。检察院没决定不起诉前法官又没这样讲。不知该怎么办。被告在公安那里承认非法经营的事实了,有口供笔录。事实被告的确是利用非法经营的手段攒到了很多钱,原告的财产的确是受到伤害。现在反而被告什么责任都不需要负责。原告该怎么办?同一种案件在湖南省发生都被法院判决了,在广东就不是一回事,广东的法律难道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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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0 12:46
你好,应当追究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20 13:25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4-10-20 13:54
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
回复时间: 2014-10-20 13:59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4-10-20 15:55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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