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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该村村民,但已合法取得了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权益是否同该村村民同等?

 10-23 10:25  悬赏 0  发布者:luonia……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三明 回答:(1)
是这样,我有一处祖屋,建于1980年。当时建房时国家并没有要求需要办理任何证件,不过爷爷有按要求去县土地局做了登记和建立档案。时间到了1992年在国家要求居民的房产需要确权的大环境下。按政府要求统一在房屋所在村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办证时我们家并不是该村村民。不过按政府要求办理完毕手续后我们家房屋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委也认可我们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虽然自始自终我们家的户口都不是该村的。现在问题来了,该房屋马上要拆迁了,虽然目前还没有人和组织对我们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提出疑问。但我们担心会不会在赔偿上有麻烦?我们是否可以等同该村村民得到同等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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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3日 10时48分
如果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同该村民同等赔偿,除非有按户口补偿的部分不能享受。
追问:

你好!李律师,非常高兴收到了您的解答。我们家祖屋是在1992年政府要求房屋需要确权的大环境下统一办理了A村的集体土地所用权证,合法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虽然我们自始至终都不是A村的户口,如拆迁理应享受该村村民的同等待遇。现在有另一个问题,2000年时该房屋我们私自转让给了外村人,没有办理过户,并且转让协议经过村委盖章。根据国家法律集体土地不得转让给外村人,我们县也有据此判案的案例。现在我们要主张协议无效是否可以拿回房屋和宅基地。该协议经过村委盖章是否有效?我们家的户口问题是否会影响我们主张“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给外村人”的主张?谢谢您了!

回答:

跟户口无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追问:

转让协议有村委盖章也依然可以据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给外村人”要求主张合同无效吗?

回答:

是的,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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