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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浙江-嘉兴 10-25 09:28  悬赏 0  发布者:tangj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派遣制员工,2013年11月在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工作单位送我就医,和我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来(打电话也没来,住院三天后才来),自己垫付医疗费。2013年12月认定为工伤,出院后去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有协议书),经申报后所得费用与自己垫付的还有500左右的差额,这个费用由谁来承担? 住院期间的交通费和护理费(家人陪护),无发票或收据,可否向用人单位索要? 2014年7月伤残鉴定为九级,2014年10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到用人单位,我多次索要,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称等劳动合同终止时,连同医疗和就业补助金一次性支付,这合法吗?就上述问题,与用人单位,由第三方(街道办劳动保障部门)出面调解下,仍然无果。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胜算有多大?另从受伤至今将近一年<用人单位人事经理连续换了3个,问题不解决,让我及家人精神备受压力,可否要求用人单位当面道歉?(用人单位污蔑我及家人去他们单位拍桌子闹,有录音为证)另我另一位同事(派遣制,同一用人单位)在2014年3月份时发生工伤,医疗费却是由用人单位垫付,这种情,我认为不公平。工伤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这件事可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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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5 09:57
这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10-25 12:32
申请仲裁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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