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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10-31 20:13 悬赏 0 发布者:maitia……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太原 回答:(23)-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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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保留学历哪?麻烦请提供宝贵意见!谢谢!
颁发学历的高校不较真的话,就可以。
很多人没有理解你所谓的“自愿交换户口”是什么意思。我的解答是建立在相互冒名顶替这一理解基础上的。如果这一基础是正确的,律师不能不顾职业道德在这里指指点点。你能理解的。
如果上述分析有理,请采纳。
那离婚诉讼时法院有权利公诉学历的事情吗?
你的问题表述不清。你担心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主动查明或被相关当事人告知你互换户口之事后,会不会追究你的责任问题吧?理论上,法院发现违法之事后,可以发函或发司法建议书等等形式向有权管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但是,这是理论上。实践中,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好像也没精力管这些事。毕竟,你的这事应该和刑事责任无关,只涉及教育行政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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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双方学历问题,只要你们正常修完大学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毕业论文通过,取得学位和学历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结婚证原则要求拿着本人的户口本,但是目前已经自愿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那么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关于与亲生父母赡养义务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确定收养关系并进行登记,那么如果亲生父母主张的话,您还是要尽到赡养义务,因为一旦确定收养关系,那么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所以,还是建议你们两家坐到一起协商,拿出一种合理方案,当然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和民政部门。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关于婚姻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您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所以婚姻是有效的。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交换购买户口需要违反刑法吗?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依据上述条例,要根据情节轻重来认定,因此,这种情况基本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应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满意,希望采纳,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谢谢
前面您讲得学历和结婚证均有效什麽法律条款佐证吗?另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指的是?心里很不踏实还请理解!
关于学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个舞弊作伪是指在学校期间表现存在弄虚作假,跟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学历是有效的。
关于婚姻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您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所以婚姻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不管学历、还是婚姻都是有效的,关于购买户口事宜,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不至于承担刑事责任,故请您放心,也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孩子如果女方一定要,抚养费给多少有没有法律强制水平啊?还有婚内我个财产如何公证不用平分呀?麻烦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您好,如果孩子女方一定要的话,那么男方要承担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实务操作中是个人工资的20%-25%,当然这个可以和女方协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是平均分配的,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属于个人的。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十分感谢!后续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抚养费支付,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或者按年支付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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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身份户口如何更改哪?
和派出所协商更改,学历证书很难更改,可以持派出所更改证明,证明你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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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只要是按教育法批准的教育机构内完成学习的,依法获得的文凭都是有效的,与户籍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违法户籍制度 的其惩罚措施也不会是撤销文凭的。
其次,关于结婚证的问题,明确来说户籍关系是否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问题。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且没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的(户籍制度不在禁止范围内),婚姻关系是有效的。所以户籍对婚姻的合法性是不用担心的。
再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建立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基础上(血缘上的亲子关系和经过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尽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关系),所以孩子与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没有变,但注意经过收养手续的,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才产生赡养关系的与生父母的赡养关系终止。
至于道义上的问题,自己个人决定吧。
最后对不按规定登记户口的处罚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迁移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家法规1件,部委文件 0 件,司法解释 0 件,地方法规 0 件,法院案例 0 件, (一) 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 假报户口的;(三) 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 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 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依据个人观点分析,纵观事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而且情节轻微,更加不会因此受到刑事制裁。
如您对我答案满意请您采纳,谢谢,需要我具体分析可以在线追问,我将为您细心解答。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没有禁止和无效情形且双方自愿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只要是正规机构颁布的就是有效的文凭,你的学术能力达到了,学位就属于你,是国家法定认可的,和户籍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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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双方学历问题,只要你们正常修完大学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毕业论文通过,取得学位和学历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结婚证原则要求拿着本人的户口本,但是目前已经自愿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那么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关于与亲生父母赡养义务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确定收养关系并进行登记,那么如果亲生父母主张的话,您还是要尽到赡养义务,因为一旦确定收养关系,那么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所以,还是建议你们两家坐到一起协商,拿出一种合理方案,当然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和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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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赡养父母方面是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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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学历,户口是不影响学历的
二、结婚证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三、父母的赡养义务,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会受到影响,但是您也要承担起你户口所在地的父母的赡养义务。
如您觉得我的回答您满意的话,请采纳,您的肯定是我努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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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个舞弊作伪是指在学校期间表现存在弄虚作假,跟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学历是有效的。
关于婚姻效力:
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仅限于,
首先,形式要件: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次,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您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所以婚姻是有效的。
赡养义务则因为已经交换身份,从表面来看是对交换后的父母才有赡养义务。但实务中如果一定要较真,则有可能在确认各自原身份的情况下,对各自亲生父母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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