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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工伤,工伤认定书下来后,现在发现在一年前公司把我调到别的公司了

辽宁-大连 11-04 22:45  悬赏 0  发布者:choube…… 给我留言  回答:(6)
12年骨折受伤,有工伤认定书,上一周取钢板后,去公司拿了工伤认定书。其后办理档案时,发现在2013年10月公司已经把我转到另一个公司了。调转表上有显示。
下个月计划做伤残鉴定,不知道现在所在公司名称跟工伤认定书名称不一样是否影响工伤报销。
公司法人地址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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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05 09:08
不影响工伤报销
追问:

陈律师您好,我人在北京,但是当时受伤时的工作关系都在大连的总公司。今天打电话问大连开发区那边的社保 工伤这块,说没见过我这样的情况,让我有时间去工伤报销的窗口咨询一下才可以。
工作关系我从公司的项目管理公司调到了建设公司。而认定书上是项目管理公司
这样是不是不符合,是不是应该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呢

回复时间: 2014-11-04 22:53
将上述情况反映给社保局的劳动局
回复时间: 2014-11-04 22:56
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4-11-05 10:16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1-05 10:28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1-05 12:34
原单位承担责任。
追问:

毛律师,两个单位法人地址都一样的。这样的情况下工伤保险会给赔付吗?还是工伤保险不给赔付了让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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