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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前几天发生了1桩交通事故、造成对方1人死亡、我全责、请

贵州-遵义 11-11 11:3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我前几天发生了1桩交通事故、造成对方1人死亡、我全责、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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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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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1-11 12:06
会有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1 12:29
依法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并有好的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求得理解;然后与保险公司协调理赔,不足部分你应自己拿钱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11 11:36
看你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对方死亡,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11 11:57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等级为: 

  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4-11-23 01:32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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