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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出售,只有一方到场签合同,另一外签字了一个同意声名,是否有效

天津 11-13 08:59  悬赏 30  发布者:wuyufe……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在哈尔滨市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夫妻共有的,两个人的名字。签合同当天只有男的来了,合同补充协议里写的卖方保证配偶同意出售此房产,然后只有男方的签字和手印。女方一直没到场。后来我觉得不安全,我去房主家要求房主妻子签了一份同意出售声明,然后他妻子签字按手印了 。并承诺办过户手续时,夫妻都会到场。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日后会有合同纠纷吗?如果有,女方签的同意出售声明有效吗?
问题补充:
请问这种情况,房产更名后,女方有理由以合同她没签字来要求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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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6:25
承诺有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6
可以的,有女方的声明或委托书即可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10
这种情况日后会有合同纠纷
回复时间: 2014-11-12 22:36
你好:要都签字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05:39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04
你好,同意出售申明是有效的,证明夫妻双方都知道,如果过户了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他又和别人签了卖方合同并过户,那到时候你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10
有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22
您好,应该是没有问题,女方签的同意声明有效。
回复时间: 2014-11-13 09:27
承若有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06
同意出售房屋的声明是有效的,证明夫妻双方都同意出售此房产,女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4-11-13 10:30
要都签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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